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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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民豐(男,2006年6月20日出生,漢族,住重慶市萬州區走馬鎮馬安村4組41號) 監護人秦興英(女,系孫民豐母親,1983年5月10日出生,漢族,住重慶市萬州區走馬鎮馬安村4組41號): 溫州市龍灣防腐石油設備廠不服溫州市龍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19年7月9日作出的溫龍人社監罰字(2019)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具體行政行為,向本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依法已予受理。經審查,你同該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通知書及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申請人的行政復議請求為: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溫龍人社監罰字(2019)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書面陳述意見和有關證明材料的時間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0日內。
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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