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溫州高新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龍灣區(高新區)“四上”企業統計人員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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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區各有關單位: 《龍灣區(高新區)“四上”企業統計人員考核辦法(試行)》已經區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溫州高新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9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龍灣區(高新區)“四上”企業統計人員 考核辦法(試行) 為加強“四上”企業統計工作,充分調動企業統計人員積極性,提升統計業務水平,從源頭夯實基礎數據質量,有效推進統計基層基礎規范化建設,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為全區所有聯網直報的“四上”企業統計人員。 “四上”企業包括: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資質等級建筑業企業和房地產業企業。 二、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分為基礎項目、加分項目和否決項目三部分。 (一)基礎項目(100分) 1.原始記錄(30分)。設置能夠反映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過程的各類原始記錄,做好生產、經營活動的最初記載;企業內部自制的原始記錄必須明確填寫要求,統一管理,統一編號,格式規范,完整配套。原始記錄采用紙介質或計算機等手段進行登記, 紙介質登記必須字跡工整、清晰,計算機登記的應保存電子檔案。原始記錄每缺一月扣2分,紙介質登記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計算機登記未保存電子檔案的扣3分,扣完為止。 2.統計臺賬(30分)。根據生產、經營管理和統計數據上報的需要,建立健全各類統計臺帳。主要包括:記錄企業內部生產活動、經營活動和綜合管理的各類專業臺帳、進度臺帳、綜合臺帳、歷史臺帳等。統計臺帳的記載要與統計原始記錄數據保持一致,做到準確、及時、連續、完整、清晰。沒有建立統計臺帳的不得分,統計臺帳與原始記錄數據不一致的,每一筆扣3分,統計臺帳不完整的每一筆扣5分,扣完為止。 3.綜合評價(40分)。根據日常統計報表和統計資料的全面性、及時性、準確性,參加各類統計培訓情況,配合統計工作情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賦分。統計報表和統計資料遲報一次扣2分,錯報一次扣2分,扣完為止;無故不參加統計業務培訓會議的,缺席一次扣2分,扣完為止。 (二)加分項目 1.迎接檢查。積極配合迎接國家、省、市、區統計部門各類調查、調研、執法檢查工作并順利通過的,分別加4分、3分、2分、1分;統計工作經驗被上級推廣的,按國家、省、市、區分別加 8分、6分、4分、2分。上不封頂。 2.表彰獎勵。統計工作榮獲國家、省、市、區表彰的分別加5分、3分、2分、1分。上不封頂。 (三)否決項目 1.檢查驗收不合格。在國家、省、市、區統計部門各類調查、調研、執法檢查中出現較大問題的,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2.受到處分的情況。受到國家、省、市、區統計部門通報處分的,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3.拒報現象。拒絕報送統計資料或者經多次催報后仍未按時提供統計資料的,拒絕答復或者不如實答復政府統計部門的查詢,拒絕或阻礙統計調查、檢查、執法的,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三、組織實施 “四上”企業統計人員考核評定工作由屬地各街道組織,其中資質等級建筑業企業和房地產業企業統計人員考核評定工作由區住建局組織,區統計局予以業務指導。考核周期為一個年度,每半年對考核對象開展考核評分,上半年、下半年考評分別以40%、60%的權重計入年度總考評分。 四、結果運用 年度考核評定標準分為三檔,第一檔標準為得分90分及以上,第二檔標準為80(含)—90分,第三檔標準為80分以下。年度評選統計工作先進個人,其中一等獎名額不超過“四上”企業數的10%,獎金每人3000元;二等獎名額不超過“四上”企業數的20%,獎金每人2000元;三等獎名額不超過“四上”企業數的30%,獎金每人1000元;原則上統計工作先進個人在第一檔中產生。被評為第三檔的企業統計人員列入統計重點輔導名單。先進個人獎金經費納入區統計局年度預算,核定獎金金額后撥付區住建局和各街道發放。 本辦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龍灣區(高新區)“四上”企業統計人員考核評分表 附件 龍灣區(高新區)“四上”企業統計人員考核評分表 企業名稱: 統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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